特殊類型受刑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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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害犯罪受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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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性受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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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刑期受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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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齡(老年)受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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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性精神病受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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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受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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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障礙受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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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滋病受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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幫派受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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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(違反安全駕駛)受刑人


性侵害犯罪人
 ()強制性交犯的特性:
  1.官方資料顯示,強制性交犯之年齡以未滿30歲居多,且常以兒童及未成年少女為加害對象。
  2.生、心理及社會特性↓↓
   (1)大多數來自破碎家庭
   (2)呈現家庭病史特徵
   (3)有強烈的異性虐待妄想
   (4)婚姻生活並不美滿
   (5)部分強制性交犯罪加害者有陽痿現象
   (6)於兒童時期曾受性侵
   (7)早期有精神疾病之呈現
   (8)存在智能不足現象
   (9)工礦業及無固定職業者居多
   (10)人際關係處理技巧拙劣
   (11)大多挫折容忍力低,並有嚴重自卑感
   (12)早期有偏差行為(如酒癮)與犯罪行為出現
()成因
  1.生物因素:可能因性腺體因素,對性的需求較高,或因大腦受傷或心智缺陷,對女性懷有敵意。
  2.心理因素:存在高度自卑感,並且與異性關係不良,幼年時曾遭受性侵害,希望藉由強制性交手段,尋回男性自尊。
  3.性別歧視論:認為強制性交是父權社會的一種「社會控制方式」。男性以強制性交手段迫使女性恐懼,進而刻意營造性別不平等的環境,使女性依附於男性,形成附屬地位。
  4.色情媒介論:認為色情媒介,對性暴力傷害具有正面學習、煽惑及助長效果,並極盡物化、矮化女性,使女性成為被宰制的對象。
  5.暴力次文化論:在暴力次文化中(Miller的犯罪次級文化理論),鼓勵男性以身體的力量征服女性,而強制性交,即表現強悍的一種方式。


()妨害性自主罪之防制
  1.社會文化方面:必須正視兩性平權觀念的建立,使男性更加尊重女性,去除各種暴力存在的文化價值。
  2.學校方面:培養學生尊重異性的良好態度,加強健康的性教育,以及實施防暴教育。
  3.個人方面:推廣正確的性知識,及加強自我防衛與保護的能力,並避免陷於「被害情境」,面對危險時能夠鎮靜處理。
  4.司法方面:提高強制性交罪之破案率及量刑,各國應於釋放前確實輔導治療,以降低強制性交犯再犯的機會。
() 妨害性自主罪之處遇
  1.使用藥物去勢、腦部手術,以抑制性的欲望:19501960年代,此派主張佔優勢,據報導當時全世界曾有數十萬人接受去勢或腦部手術。(缺點如右→)但腦部手術會引發副作用,而去勢手術雖斷絕生育能力,但不能消除犯罪人對婦女的攻擊。另以藥物抑制合成副腎皮質荷爾蒙及性腺荷爾蒙之效果,亦徒勞無功,因妨害性自主的犯罪動機本就複雜。
  2.心理、社會、精神醫學的治療方法:19701980年代,主張運用心理學、精神醫學的方法來處置性犯罪者。(缺點如右→)但心理、精神醫學的治療,曠日廢時,須投入大批人力和時間,有些個案甚至持續超過10年以上,並且無法保證確實有效。
()性侵犯在監生活適應狀況
  1.受標籤:一般受刑人鄙視性侵害犯,因此性侵害犯在監容易遭受異樣眼光。
  2.適應困難:由於被排擠,所以在監內適應較困難。
  3.易受暴力:性侵犯有時會受到其他受刑人動用私刑或毆打。
  4.自卑感:在監獄內,受刑人最看不起性侵犯,因而造成性侵犯人際退縮,自卑心重,常有無力感。
()監獄處遇困境
  1.缺乏專業監獄或性治療醫院:性侵犯原始構想,是收容於醫院中診療,但國內醫院無法克服這個問題,所以又將性侵犯收容於監獄,再聘請醫師治療。
  2.矯治成效不佳:核心性侵犯,大多性格異常,屬於嚴重「性異常」的病人,依照目前治療方式,成效有限。
  3.性侵犯在監適應困難:在監被排擠、自卑感、無力感,使其處遇更困難。
  4.監獄人力物力有限:每年性侵犯診療費用預算編列皆不寬裕,治療時受限,增加處遇困難。
()我國處遇對策(考處遇原則時也可以寫)
  1.精神鑑定:目前各監將性侵犯集中臺北、高雄二所監獄,並延請精神科醫師,以專業檢測鑑定是否具有精神異常。
  2.輔導治療:目前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,係由教區管教人員對受刑人施以密集式個別輔導,並由精神科醫師、心理師等定期診治。
  3.辦理各項活動:性犯罪者大多缺乏自信心,可藉由舉辦活動,拓展其生活圈,樹立信心,重新生活。
  4.電擊與藥物治療:對於危險性高之性犯罪者,必要時可施以電擊或藥物治療,協助其戒除惡習。
  5.閹割立法:目前有民代建議仿效丹麥(美國亦有多州實施),對性犯罪者施以閹割手術,但此制須先經過立法。
  6.研發本土性犯罪再犯評估量表:作為假釋再犯預測時使用。
  7.性知識及教育:瞭解兩性特點,生心理差異,正常的性生理與性心理表現。
  8.戀童狂之處遇:仿效荷蘭應用雌激素治療,使其暫時失去性慾,並同時運用心理治療。
  9.性變態之處遇:訓練與異性的交往能力,重新培養對成年女性的正常性慾望。

1:我忽略了「認知行為療法」、「梅根法案與兒童性侵害犯罪」、「美國佛蒙特州性侵犯社區監控——鑽石模式」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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