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獄學自編一號:監禁與受刑人 ( 一 ) 監禁 : 對受刑人、公權力拘禁、矯正教育手段之一、改善性格的作用 ( 希望藉由監禁改變其性格 ) 。與看守所的「羈押」不同,羈押只有「防逃或保全證據」的作用,無法「改變性格」。 ( 二 ) 監禁對受刑人的影響 : 帶給受刑人五大痛苦 ( 痛苦監獄化 + 家庭生活 + 社會身分 ) ,思被行受漠寫上去。加上監禁空間擁擠不堪、監禁內容缺少變化,充斥孤獨、寂寞、枯燥感。此外,監獄以強大戒護力,嚴密監視受刑人,使他們生活更加呆板。 ( 三 ) 監禁帶給受刑人的問題 :九字口訣→痛苦監獄化 + 家庭生活 + 社會身分 1. 痛苦性: 學者 楊士隆 根據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學者 史金氏 (Sykes) ,認為受刑人受監禁時有五大痛苦: 108 年第一題 (1) 自由的剝奪 : 在社會上行動之自由被剝奪 + 在監內自由行動之範圍亦將受限制 (2) 物質與服務之剝奪 : 我國監獄行刑法規定,對於受刑人之給養,應斟酌保健上之必要,給予飲食、物品,並供用衣被及其他必須器具。對於受刑人之衣服顏色、式樣由法務部矯正署統一規定,凡此皆為物質與服務之剝奪。 (3) 異性關係之剝奪 : 受刑人在監內,除「返家探視」和「與眷同住」外,無法舒緩與異性隔離之痛苦。 (4) 自主性之喪失 : 監獄管理具強制力,受刑人須遵守監規、服從管教,而趨被動。 (5) 安全感的剝奪 : 監內面對其他具攻擊性之受刑人或幫派份子,對大多數受刑人造成安全之威脅。 2. 監獄化之影響: 思想陷於停滯、依賴性與被動、缺乏自信、容易受暗示、脫逃意圖消失、反抗性減少、順從增強等。提到監獄化人格→你該想到「 思被行受漠 」 3. 對家庭婚姻之衝擊: 受刑人入監後,面臨家庭與婚姻之衝擊,尤其是長期刑之受刑人,在家庭的經濟上可能面臨困境;不穩定的婚姻,亦將因服刑而破裂。 4. 生活適應之問題: 在監內生活與家庭中生活差異甚大,監內生活是幾近於「公的領域」,鮮少有個人空間。受刑人在監內不能以自我為中心,須以監所管理員、受刑人群體為主,這是初入監者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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